评价结论: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项目。
建议:
1、建设单位应确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所有接触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应及时进行复查,确定为职业禁忌证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
3、拟建项目建成以后,应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体检项目、周期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并随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确定为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患者的应调离相应作业岗位。
4、拟建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5、拟建项目应当在设计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拟建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7、拟建项目竣工验收30日内,应依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8号)要求,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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