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于生产车间1各配胶间配胶区正上方设置相应的机械排风设施。
(2)建议用人单位为各配胶工及涂布收卷工配备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配备3#滤毒罐),另外为配胶工配备防护目镜,同时要求每个岗位作业人员须按照规定佩戴好各自相应的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在配胶间内设置苯、甲苯、乙酸乙酯及异丙醇等相关报警装置(防爆),各化学物质预报值及报警值设置如下:苯预报值为5mg/m3,报警值为10 mg/m3 ;甲苯预报值为50mg/m3,报警值为100 mg/m3 ;乙酸乙酯预报值为150mg/m3,报警值为300 mg/m3;异丙醇预报值为350mg/m3,报警值为700 mg/m3。同时应于配胶间及化学品库周边各安装1-2台冲淋洗眼装置(应在工人作业半径15米范围内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并保证应急救援装置附近无障碍物,保障工人10秒钟能到达,洗眼器流量应为0.2-0.3升每秒,喷淋器流量应为2.0-3.0升每秒,工作压力为0.2-0.4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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