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建议:(1)应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完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周期见附件。
(2)应依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的要求,设置浴室。
(3)应在工人作业半径15米范围内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并保证应急救援装置附近无障碍物,保障工人10秒钟能到达,洗眼器流量应为0.2-0.3升每秒,喷淋器流量应为2.0-3.0升每秒,工作压力为0.2-0.4Mpa。
(4)应依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45℃。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管道不应过长,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方便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的要求设置除尘管道。
(5)应依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的要求,在造型、铸造处设置甲醛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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