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本次对池州市许桥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许桥银矿出矿工、运输工、凿岩工岗位粉尘、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进行了检测,如上表5-2所示,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空气中化学有毒物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对池州市许桥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许桥银矿出矿工、凿岩工、卷扬机操作工及空压机操作工岗位噪声,凿岩工岗位手传振动进行了检测,其中凿岩工岗位噪声及手传振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他各岗位噪声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声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凿岩工岗位噪声及手传振动超标,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要求为其配备防噪声耳塞及防振手套,要求:防噪耳塞SNR值≮35,同时应减少凿岩工人均接触时间。企业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各岗位职工均能按要求佩戴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的佩戴。
(2)该企业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足,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的要求进行完善,可参照本报告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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