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本企业综合评分为135分,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个人防护用品、总体布局、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建议:1、木浆粉碎、一切工段,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做隔音、收尘防护设施设置;2、2号生产线的再回收利用系统,完善工艺或设备设置,以改善木粉尘逸散状况;3、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不同级别危害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区域应尽可能隔开,避免相互交叉污染;4、生产车间各条生产线设置独立区域,避免造成交叉污染;5、生产车间增加人工降尘频次或者增加降尘防护设施设备;6、加强生产设备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老化或损坏零部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7、生产车间应全部采用防爆日光灯;8、在夏天高温时段应配发防暑降温药品和饮品。9.用人单位应根据本报告内容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向所在辖区县级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申报。10.用人单位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照卫生特征3级要求,合理设置更/存衣室,有效使用更衣柜、定期对更衣柜进行维护更新。11浴室内淋浴器的数量按9人一个设置。12.接噪岗位(开机工、包装工)要配备有效的防噪个人防护用品,接触粉尘岗位(开机工)配备有效的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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