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项目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置的正常运行。在此前提下,正常生产时,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建议:1该拟建建设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并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委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告知栏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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